武汉中地大环境地质研究院有限公司为您提供检验检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风险评估、污染源普查、农用地环境质量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评定、修复工程和固废综合利用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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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地大环境地质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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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性声明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为确保武汉中地大环境地质研究院有限公司检测工作的严肃性、科学性、公正性和第三方的公正地位,特作如下声明:

       1、武汉中地大环境地质研究院有限公司是独立法人授权的责任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检测机构,建立了严格的检测质量保证体系,对影响检测质量的各项因素进行了有效的控制,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标准方法及有关质量管理的政策、条例规定。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在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检测服务,建立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的制度和措施,确保出具监测数据准确、客观、真实、可追溯。对出具的检测数据和结果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武汉中地大环境地质研究院有限公司对所有客户的检测工作都保证同等的检测工作质量和提供相同的服务质量,不附加任何不合理不正当的财务或其他条件。严格遵守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依据现行有效的检测规范或标准,选用先进的检测设备,保证检测方法的科学性;

       3、武汉中地大环境地质研究院有限公司的检测业务,不受任何行政干预,不受经济利益和其他因素的影响,保证检测数据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检测结果判断的依据是检测数据和相关标准,行政领导不得干预,对于干预检测工作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抵制。所有工作人员独立开展检测工作,自觉抵制经济利益的诱惑或其它有碍公正的干扰,确保检测活动和结果不受来自内部和外部的不正当影响;

        4、武汉中地大环境地质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被检单位提供的样品、资料及检测数据负责保密,不得用于本单位及个人的技术咨询和开发。管理人员承诺不对检测人员的检测活动施加背离质量方针的、不恰当的行政干预和影响,杜绝商业贿赂,维护检测数据和结果的公正性;

        5、武汉中地大环境地质研究院有限公司全体检测人员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从事各岗位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公司质量体系文件,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章办事,不徇私情,不断提高检测技术水平,确保良好的服务质量。本公司如若发现商业贿赂等违法事实,将采取严厉的措施并诉诸民事、刑事责任。检测人员忠于职责,不收受贿赂,严格为客户保密,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不从事与被检测产品直接有关的活动,保证检测行为的诚实性。

        6、除武汉中地大环境地质研究院有限公司检测和相关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介入检测工作。本公司持续识别影响公正性的风险,进行风险分析,实施相应的管理,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

       7、武汉中地大环境地质研究院有限公司具有完善的受理和处理来自客户或其他相关方的投诉和争议的方针和程序,接受和配合社会各相关方的管理监督。所有工作人员不从事任何可能影响其检测结果判断独立性、检测工作公正性的其它活动,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8、杜绝不合理收费,所有工作人员不得借工作之便向客户索贿或抬压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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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申徐果

2021  01    05